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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opleData 倡议的目标

个人数据是数据经济中的新石油。  

在过去的几十年里,众多的App服务包罗万象,几乎涵盖了个人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方方面面。个人在这些应用服务所创造的数字空间中移动,自然而容易地产生大量的个人数据。这些来自不同数据发源地、海量异构数据的数据,构成了个体数据空间。

 

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的旧范式是应用服务提供者向个人提供服务,个人向应用服务提供者提供或生产个人数据。应用服务提供商通过处理和交易个人数据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利益。

 

在过去的几十年里,这种范式无疑主导了互联网的发展。范式转变的核心驱动力是提高对数据权利的认识,以及公众和政府对隐私保护[ii] 和安全[iii] 的担忧。在旧范式下,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空间的治理、控制和感知非常缺乏。

自欧盟于 2016 年引入 GDPR 以来,各国加快了围绕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议程。随着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,标志着个人数据的开发利用由旧范式向新范式转变。

新范式正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,尚未形成全球共识。欧盟提出“以人为本的个人数据开发利用”的mydata范式。美国尚未出台类似于 GDPR 的具体个人数据保护法。目前,大多数州都建立了基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,只有少数州出台了法律[v]。简而言之,美国提倡“基于规则、协议和市场”的开放数据范式。其他国家也在根据本国法律、文化和数字基础设施条件,积极探索适合本国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的新范式。

 

个人数据的开发和利用的范式转变正在进行中。我们认为新范式遵循的一个核心原则是:个人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应始终兼顾开放性、隐私性和安全性,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的困境中,寻求不同情境的最优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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